文/呂秀蓮  
  中國海協與台灣海基兩會為處理兩岸文書認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的查詢及補償事宜,於1992 年3 月展開洽商,但洽商前中方提出應先確立「一個中國」原則,這要求我方未接受,談判叫停。


  1991 年5 月1 日,李登輝總統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正式結束國共敵對關係的歷史。在此之前,1990 年10 月7 日總統府宣布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並於1991 年2 月23 日通過「國家統一綱領」,明示「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為目標,並規定國家統一的期程:1. 近程:交流互惠;2. 中程:互信合作;3. 遠程:協商統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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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年3 月9 日,海峽交流基金會正式掛牌,由辜振甫擔任董事長。 (本刊資料)

在宣布終止動員戡亂之前的3 月9 日,海峽交流基金會正式掛牌,由辜振甫擔任董事長,同年底,中國也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作為雙方對口單位,前者簡稱「海基會」、後者稱為「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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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年10 月27 日台灣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率團到香港,與中國海協會,就如何處理兩岸文書認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的查詢及補償事宜展開洽商。 (中央社)


一個中國 雙方定義不同
  為因應兩岸交流衍生的許多問題,事實上,國際紅十字會已於1990 年9 月11 日在金門秘密完成「金門協議」,針對遣返刑事犯及打擊犯罪達成初步協議。接著要處理的是兩岸文書的認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的查詢及補償事宜,兩會於是在1992 年3 月於北京展開洽商,但中方首先提出兩岸事務談判是國際或國內事務的定位問題,因此應先確立「一個中國」原則,才能進行事務性協商。我方未接受,談判叫停。
  1992 年8 月1 日,總統府國統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決議,全文如下:一、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管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灣方面則認為「一個中國」指1912 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 民國三十八年( 公元一九四九年) 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 中華民國政府為謀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求共識;深盼雙方均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這個81 決議文包括如下幾個重點:1. 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但雙方涵義不同。


  2.「一個中國」在中方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應指1912 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


  3. 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治權僅及台澎金馬。


  4. 台灣與大陸「均為中國之一部分」5.1949 年起,中國處於「一國兩治」的暫時「分裂狀態」。


  6. 中華民國政府深盼捐棄成見,共同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合作。


  


口頭表述 具體內容另行協商
  「81 決議文」通過2 個多月,10 月28 日海基海協兩會在香港重開談判。海協會主張兩岸應定位為一個中國,兩岸事務為中國事務,並列出5 種表述方式供我方抉擇,我方未予回應。隔天,海協會表示「一個中國」原則應與實質問題之解決互為要件,並重申前天的5 種表述。我方仍不同意,雙方僵持,我方建議延長協商,討論「一個中國」問題。
  10 月30 日下午,陸委會授權海基會就「一個中國」依序作5 種表述,中方也不同意。我方於是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海協會表示願意考慮,但隔天,海協會代表就回北京,我方代表續留香港3 天,並要求海協會速返協商會場,中方不為所動。香港會談終止。


  11 月3 日上午,海協會秘書長孫亞夫打電話給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電話的內容根據新華社下午3 點15分發布的新聞稿如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負責人今天表示,兩岸就公用文書使用問題的工作會議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海協會將接受海基會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建立,並願就具體內容另行協商。


  今天上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負責人電話告知台灣海基會稱,目前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人員與海基會人員就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了工作會議,同時也就關於海峽兩岸掛號郵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交換了意見。這次工作性商談,不但在具體業務問題上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而且也在海峽兩岸事務商談中表示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這是有關各方共同努力的結果。


  這位負責人說,自今年三月後,北京工作性商談結束以來,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及海協會負責人曾多次公開表示,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應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但先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性意涵,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討論,並願意聽取海基會的意見。


  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海基會建議採用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他表示,海協會經研究後,尊重並接受海基會的建議。至於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則將另行協商。


  緊接著,我方海基會也以新聞稿的方式回應海協會,內容如下:據中共海協會負責人本( 三) 日透過新華社表示,願意「尊重並接受」本會日前所提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但該會亦表示「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則將另行協商」。


  本會認為:一、 「文書查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遺失查詢與補償」問題之事務性商談,不涉及政治性議題。惟海協會在本次香港會談中,對「一個中國」原則一再堅持應有所「表述」,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二、 本會希望海協會人員盡速赴港,繼續與本會在港待命人員完成上述兩項事務性議題之商談。


  三、 本會今( 三) 日晚間已責成許處長惠祐等續留香港一至二日,作恢復商談之準備,務期海協會盡速作成決定,並於十一月五日中午以前通知本會。


  八十一年十一月三日  


仔細解讀 商談不應涉及政治
  仔細解讀11 月3 日新華社與海基會二個新聞稿的內容,值得注意的幾點如下:1. 海協會自港打道回京後3 天,主動電告海基會「尊重並接受」我方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願就具體內容另行協商。
  2. 海協會肯定香港92 會談在具體業務及表達一個中國原則這兩項問題的「進展」。但海基會表示事務性商談本應不涉及政治性議題,呼籲海協會重回香港復談,並提出11 月5 日的期限。


  3. 最關鍵的一點出現在我方的新聞稿第一點最後一句話:「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 月1 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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