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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的釣魚台?

09182012   

2012.09.18

釣魚台從地理及地質因素而言,的確是台灣的附屬島嶼,距台灣170公里,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散布在北緯25度40分到26度及東經123度到124度34分之間。但是,日本和中國都宣稱釣魚台是他們的,而同屬國民黨的前後任總統卻各彈各的調,李登輝明言釣魚台是日本的,馬英九則宣稱它是中華民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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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釣魚台,各自表述」,突顯的不止它的荒謬性,更是它的錯綜複雜度。事實真相本來應該只有一個,但立場不同,利益有別,真相就被扭曲了。

 

已確定的歷史真相

1.       中國早自明朝就發現、而且命名釣魚台,明清特使出訪琉球時,船隻一定經過釣魚台。
2.       日本於1895年1月14日,乘著甲午戰爭的威勢,由內閣會議秘密決議將釣魚台以「無主地先佔」劃入日本版圖,但並未對外宣布。
3.       1895年4月17日簽署的清日馬關條約並未提及釣魚台問題。
4.       1943年「開羅宣言」,承諾將「台灣、澎湖列島等」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的土地歸還中國開羅會議時,羅斯福總統曾兩度建議將琉球交由中國接管,但根據蔣介石日記,他      在中國出發前就決定不談琉球問題。11月25日會議進行中,蔣介石拒絕羅斯福的建議,而主張:琉球「可由國際機構委託中美共管」。原因是 1. 安美國之心,2. 琉球本屬日本,3. 美中共管琉球「比為我專有為妥」。不過,事後蔣介石懊惱不已,並且嚴密封鎖此段會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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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945年波茨坦宣言,明確規定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簽署國暨戰勝國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北緯30度以北的小島,不包括釣魚台 (北緯25度)。
6.       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台澎,未言釣魚台。但第三條規定,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群島交由聯合國託管,此為美國託管釣魚台的法源。
7.       1953年美國琉球民政府根據舊金山和約,頒佈「關於琉球列島地理界限」(Geographical Boundaries of the Ryukyu Islands),美國琉球民政府管轄的區域延伸到包括北緯24度以北、東經122度以東區域內各島、小島…… 及領海,明顯將釣魚台列嶼包含在內。

8.       1971年美國與日本簽署「美日沖繩歸還協定」,決定於1972年將釣魚台列嶼與琉球群島的行政權交還給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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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971年5月26日美國正式照會我國,表示釣魚台行政權的移轉,並未損害中華民國有關主權的主張
10.    自1896年開始,日本將釣魚台由無償變為有償承租給古賀父子,後再由栗原國起繼續開發,美軍也曾付租金設軍事訓練基地,但台灣及中國百年來均未登島管理釣魚台。
11.    1960年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行的地圖,均將釣魚台以「尖閣群島」稱之,列為日本領土。1979年鄧小平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1992年中國通過「領海法」,正式將釣魚台列入中國領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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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970年以前,台灣教科書仍視釣魚台為日本領土。2002年9月,李登輝宣稱釣魚台是日本的固有領土,行政院長游錫在立院答詢時宣示,釣魚台主權屬中華民國,行政管轄權屬宜蘭。2003年1月12日,阿扁總統公開表示,「縱使地方不大,也是我們的一部份。」

 

 

爭議性法理論述

1.   中國明清時代雖然發現並命名釣魚台,卻無真實有力的使用或治理事實。中國是否因此享有「固有領土的主權」?
2.   日本明知中國發現及命名釣魚台在先,卻利用甲午戰勝優勢,秘密片面將釣魚台納入日本版圖,第三者無從抗議。日本是否因此「無主地先佔」成功?
3.   日本無主地先佔既然無效,馬關條約也未涉及釣魚台,那麼,釣魚台的領土問題從此便與台灣分離。
4.   釣魚台與琉球之間隔著琉球海溝 (黑水溝),故釣魚台並不屬於琉球。由於蔣介石於開羅會議時曾表示不要琉球,舊金山和約第三條又以「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諸島」一語將釣魚台和琉球併同處理,讓原本屬於台灣附屬島嶼的釣魚台,從此變成琉球群島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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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951年9月8日,國共雙方均未獲邀出席舊金山會議,事後日本選擇來台北簽訂「日華和約」,其中第二條:中華民國明白承認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的效力,「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換句話說,中華民國承認日本放棄台澎及南沙與西沙群島,但日本並未提及釣魚台,中華民國如何主張對釣魚台有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更無理由主張因日本戰敗而取回釣魚台了。
6.   釣魚台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三條,既被國際社會認定為琉球群島的一部份,而交由美國託管,美國於1971年與日本簽訂返還條約,當時中華民國與美國仍維持邦交關係,因蔣介石陷入聯合國席次的危機之中,對於釣魚台無心也無力捍衛,才讓原已脫離日本的釣魚台隨同琉球交返日本。
7.   1971年5月26日,美國正式照會我外交部,美國返還日本的只是釣魚台的行政管轄權,而非主權,有關釣魚台主權應由中日雙方和平解決,美國的立場一以貫之。問題是,1979年1月1日美國承認的中國政府已由中華民國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了,那個照會的效力是否一併轉移?

  

結論

在1970年發現釣魚台的石油資源之前,事實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不把釣魚台放在眼裡。等美國將它連同琉球交還日本之後,也只抗議而已。如今因為日本國有化釣魚台而紛紛主張擁有領土主權,將來如有機會到國際法庭打官司,必須針對上述各關鍵點提出有力的法理論述。

 

台灣漁民雖享有傳統捕魚權,但屢遭日本侵擾。中國在反日激情中,近日將發動大規模捕魚、護漁,甚至登島強佔釣魚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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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釣魚台主權,各自表述的法理之爭,瞬間變成中、日、台的國家實力與軍事戰力的較量,急於稱霸亞洲的美國也在關島摩拳擦掌。「誰的釣魚台」即將演變成「誰能奪取釣魚台」?法理之爭變成軍事之戰,台灣安危近在咫尺,更迫在眉睫,朝野請多戒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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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秀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