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陳正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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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21台灣聯盟理事長呂秀蓮,今 (24) 天與台灣環保聯盟會長王俊秀教授,針對能源主權、核電廠轉型等議題進行對談。 

呂秀蓮首先指出,美國在1979 年三哩島核災後,有2座興建中的核電廠轉換成燃煤發電廠與汽電共生電廠,1座轉型成天然氣發電廠,美國的經驗值得台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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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俄亥俄州的 Zimmer 電廠,興建過程因施工品質遭美國核能會 (NRC) 數次罰款,1982年遭NRC 勒令停工。此電廠經歷15年建造與18億美元投入後,最後估計要再投入16億美元,而完工仍遙遙無期,1984年決定投資10億改成燃煤發電廠,於1991年完工,是世界第一座將核電廠改建成燃煤發電廠。 

位於密西根州的Midland 核電廠,歷經17年建造與40億美元投入,完成85%,也因施工品質不良而於1984年宣布停工,投資5億改為天然氣渦輪複合循環發電的汽電共生廠,於1991年完工,也是這一類型改裝的第一個案例。 

而位於紐約的 Shoreham 核電廠,花了60億美元,於1984年完工並得到NRC 發電測試執照,但當地超過75% 居民反對,且未通過郡政府的緊急疏散計劃。1989年紐約州長與長島電力公司決定廢止Shoreham 核電廠,60億美元由當地居民分30年分攤,再花1億8千6百萬清理廢除反應爐,補貼5千萬美元給另一家電力公司將核燃料棒送到其他核電廠使用。2002年原廠址建立一個100 MW 的天然氣發電廠。

王俊秀教授則提出「能源主權」與「能源公民」的概念,認為台灣能源主權99% 操在外國手裡,也沒有能源民主 (energy democracy) 與能源公民。他號召發起「新十八趴運動」,也就是人民動起來,減少18% 的用電量,這約等於3座核電廠所佔的發電比例,各個社區召開能源里民大會,由下而上決定社區要不要自行發電,設立「人民發電廠」 (People’s Power Plant),如此除了不需要使用台電的電力,過剩的電力還可以賣給台電賺錢!王俊秀以日本的經驗指出,岩手縣葛卷町有牛糞發電廠、立川町有高山風力發電廠,北海道主婦聯盟也設立風力發電廠,這些都是成功的經驗。至於核能電廠轉型後的用途,他建議透過公民信託的方式,全民募股買下核電廠,作為能源環境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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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談中呂秀蓮也建議,設立社區發電廠可以從各縣市的里長與社區管委會主委下手,自行發電。她引用數據說明,台電發電成本每度2.89元,向民營電廠購電平均每度3.58元,一年購買近400億度電,比自己發電多花200多億元,「這沒有貪瀆才怪!」法定電力備載容量16%,但過去三年每年備載容量均超過20%,而每1% 等於台幣100億元的發電設備閒置。台電累計虧空1兆4千多億,除上述原因外,還有龐大的人事浪費。

「台電如果不改革,我們為何還要繼續用它的電?」呂秀蓮建議發起拒買台電公司電力的運動,王俊秀也認為應該跟台電解約,用人民的力量給台電壓力,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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