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天中午我去中廣接受胡忠信先生專訪 (今晚8點播出)。我指出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3-1條規定,特偵組職司查辦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特偵組無權查辦非關貪瀆之其他案件。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245條修正,「檢察官… 或其他於偵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偵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特偵組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再者,就算特偵組合法監聽,但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規定,「依本法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黃世銘將監聽內容透過記者會公佈,恐有違法之虞。

 

 

2.

 

馬總統對待王院長有違情理法

 

王金平院長疑似關說遭特偵組移送,馬總統在8月底已知情,而特偵組於9月6日王院長出國期間公佈,此事於情、於理、於法均有可議之處。

 

於情,王院長嫁女兒,選在王家家有喜事之際爆料,違反人之常情。

 

於理,馬總統早在8月底得知消息,為何不找王院長談?或是等王院長回國再當面瞭解情況?此違反常理。

 

於法,國會議長的當選與下台屬憲政議題,但國民黨要以黨紀撤銷其黨籍,使王院長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這是以黨意紊亂憲政,有違憲亂政之虞。

 

馬總統公然於情於理於法,均有悖離,這一切到底為的是什麼呢?

 

至於「關說」、「請託」和「政黨協商」等問題,我也主張等風波過後,應該認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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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秀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