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前副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08.05.2014

 

正當全國上下陷入高雄氣爆死傷慘重的哀悼時,由前副總統呂秀蓮擔任提案領銜人的新北市公投反核四行政訴訟案今 (5) 天宣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王立杰、法官許麗華、洪慕芳認定核四公投屬全國性事務,需交全國性公民投票。

對於判決結果,呂秀蓮感到相當失望,她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形同主張台灣的前途,不由2300萬人民自行決定,而要交由中國13億人決定一樣荒謬。高雄市民為國家經濟發展的石化業付出慘痛代價歷歷在目,高雄市民對管線的安全一無所知,也無能為力。比丙烯氣爆更可怕的核災萬一發生,北台灣747萬人生命財產化為烏有,半個台灣成為廢墟,還奢談什麼經濟發展、能源政策?行政院及行政法院冷血無情,令人心寒,她不排除向立法院提「逃命圈公投」法律修正案。 

去年11月4日呂秀蓮委任高涌誠律師詹順貴律師、陳君律師提起行政訴訟,歷經四次開庭,除預備程序外,呂秀蓮親自出庭,力主「逃命圈優先公投」的正當防衛權,深入論述反核地方性公投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捍衛北北基宜747萬人的生存權。

 

呂秀蓮於7月15日言詞辯論時,特別從法律、天災、科學、缺電、核廢料處理等面向進行論述,提出七大理由,包括:

1.         生命安全的防衛是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基本人權,憲法第15條也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新北市市民當然可以為生存權行使正當防衛權。

2.         新北市政府已於2012年8月8日頒布實施「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因此新北市公民針對座落在新北市的核四廠裝填燃料棒試運轉此一重大議題,享有優先公投決定權。

3.         新北市三座核能發電廠對市民造成飲用水安全、核廢料與地震或海嘯各方面的威脅。

4.         根據百年來的地震紀錄,每次日本發生7級以上大地震,四、五年內台灣必定發生。日本311大地震距今已3年,一、二年內台灣「極可能」會有大地震發生。新北市民拒絕核災浩劫!當然有權用公投阻擋核四。

5.         「低放射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1條的規定場址設置需當地居民公投決定,產生核廢料的核電廠所在地之新北市公民,當然更有權利決定是否同意裝填核燃料棒。

6.         行政院公審會只邀請14位專家用短短2小時就否決攸關新北市396萬市民生存權的大事,行政院公審會草草行事,漠視民意。公審會委員由總統任命,而馬總統早先已宣布核四由全國公投,因此這些委員根本缺乏超然公正性。

7.         公審會錯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520號針對行政院為停止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核四預算,其合憲性問題作解釋,根本未觸及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的關係,本案與釋字520號風馬牛不相及,不能據以認定反核公投不屬於地方事項,率然剝奪新北市市民的正當防衛權

 

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大地震海嘯,引發核災,也開啟呂秀蓮對於天災核災的關注,接連舉辦座談會及視察核電廠之旅,呼籲全民關心核災問題。她邀請專家學者成立「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拜會行政院長吳敦義,更赴日參加「非核亞洲論壇」,巡視災區。2011年8月拜會新北市議會,遊說議會制定「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讓新北市反核連署有法源依據,終於在2012年6月25日通過,隨即展開公投提案連署工作,一步一腳印,在2013年3月11日正式送件,台北市的公投擋核四提案連署也於同年9月送件,卻同遭行政院以核四應全國公投而予否准。

呂秀蓮表示,此案有5萬1千353位新北市民依法連署提案,也經新北市公投審議委員會無異議認定屬新北市地方性公投事項,但行政院公審會由馬英九任命的14位委員卻否定5萬多名新北市民的民意,主張應由全國公投,好比北京當局主張台灣前途應由中國13億中國人,而非台灣2300萬人自行決定,荒謬絕倫,礙難接受。

 

此外,長期致力災變預防與救災的呂前副總統,於日前南下高屏參加許多行程,仍不忘關懷高雄氣爆不幸,特在緊湊行程中抽空到現場了解,並未打擾工作人員或媒體,十分低調。她是綠色21台灣聯盟理事長,過去高雄捷運工程爆發弊端,她曾延攬全國相關專家團體代表組成「高捷公民監督聯盟」,有效協助高雄捷運工程的進行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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