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事 告 發 狀

案      號                            

股      別 

 

告  發  人 呂 秀 蓮

   

被      告  連 戰

                           

 

為被告涉犯通謀開戰端及通謀喪失領域罪,謹依法提出告發事:

 

壹、程序事項:

一、     按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犯外患罪,屬高等法院檢察署管轄。」,故 鈞署依法具有管轄權。

二、     按「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40、242條分別定有明文,是告發人為被告涉嫌通謀喪失領土罪,依法自得向 鈞署提起告發,合先敘明。

 

貳、犯罪事實與所犯法條:

一、犯罪事實

(一)   緣被告連戰歷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行政院長及副總統等要職,自西元(下同)2005年4月26日至5月3日,以中國國民黨主席身份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後,直至2014年2月,率團至北京參訪,總計共16次前往中國,期間曾參與經貿論壇及奧運開幕等儀式,並先後與中國國家主席暨中國共產黨(以下簡稱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習近平等人見面,更於2015年8月30日至9月3日應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之邀,於9月1日與習近平見面,並於9月3日參與中國舉辦之抗日戰爭70週年暨閱兵大典,期間所為如下之言論,顯然附和中國不實的抗日戰爭史觀,矮化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為中國的地方政府之一,致使中華民國有成為中國領土一部份之危險:

  1. 1.  連戰8月31日參觀北京抗日戰爭紀念館,題下「一十四年血淚史、贏得醒獅萬世名」十四字。由於從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變起算的十四年是中共的抗戰史觀,有別於國民黨的八年抗戰史觀。(參告證一)
  2. 2.  連戰8月31日傍晚會見大陸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時表示,當年的國民革命軍在正面戰場上的22次會戰,重重打擊來犯的日軍,並結合在側面與敵後共產黨領導的武裝力量,共同抗日。連戰並重複兩句「這是事實、這是事實」
  3. 3.  「中國國民黨前主席連戰於9月1日在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會面時表示,開羅會議確定了中國光復台灣,『這是我們用血汗換來的』。 
  4. 4.  抗戰期間,中國國民黨軍隊在蔣介石領導下正面戰場,部署了一系列會戰和大仗,深深重挫了日軍,中國共產黨軍隊在毛澤東領導下敵後戰場,有力牽制、殲擊了日軍和偽軍。(連習會全文節錄
  5. 5.  愈多抗戰史實的發掘,就愈能促進整個民族追求富強、民主、幸福的共同理念,自己不再受外侮,對外也不強凌弱。因此,我非常贊同習總書記最近提出,兩岸「共用史料、共寫史書」,相信這不僅將為兩岸史學界開闢新的、廣大的合作領域,也有助於兩岸人民相互了解、增進融合,開啟心靈契合,更將促使國際社會提高評價抗戰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的地位。連習會全文節錄(以上2~5參告證二)

 

二、所犯法條

(一)按中華民國刑法(下同)第103條規定,「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次按第104條規定,「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合先敘明。

(二)查被告連戰不僅有矮化中華民國主權地位之言論,更進一步參與中國象徵軍國主義的閱兵大典,完全忽視中國迄今仍不放棄武力犯台,並架設千餘枚飛彈對準台灣之武力威嚇行為,此舉形同默許或支持中國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之軍事行動,值此中國正以強國之姿,在東海及南海建立軍事基地之際,被告連戰之行為,無疑助長中國軍事霸權主義,強化其對台灣採取軍事行動,以武力攻佔台灣之動機,而增加兩岸開啟戰端之風險。

(三)次查,被告上開言行,不僅附和以中國為主的抗日戰爭史觀, 

同時承認開羅會議讓中國光復台灣,而所謂的中國在聯合國與現今國際社會的普遍認知,係指首都位於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被告連戰上開言論,以足以導致國際社會誤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有效統治之地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形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港澳地區同一之地位,而成為地方政府,顯然使中華民國統治之台澎金馬地區成為中國之一部分,而上開言論,係於會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時所為,足證被告連戰公然與習近平通謀,意圖使中華民國淪為中國的地方政府。

(四)再者,被告連戰於2005年中國頒布「反分裂法」後,不久即訪問中國,其行為等同於為併吞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之反分裂法背書,被告連戰十年來已赴中國十六次,此次赴中國等於再次幫七月初中國剛通過的「國安法」背書,為中國併吞台灣、消滅中華民國鋪路。被告連戰一路以來,假借和平交流之名,一再與中國領導人唱和,不僅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主權喪失,更變本加厲,登上中國在天安門舉行的閱兵典禮,絲毫未顧及中國日前才以中華民國總統府為解放軍攻擊目標之軍事演練,明顯展現出藉由軍事演習恫嚇台灣人民之企圖,且中國始終不放棄以武力解放台灣,被告連戰之舉,不僅傷害台灣人民之情感,更助長了中國武力犯台之野心,使中華民國之領土有遭中國侵略之虞。

(五) 綜觀被告連戰上述參與中國閱兵大典及以中國為主體的抗日 )端戰共和國之地方政府力戰爭史觀之言行,以助長中國以武力犯台之可能性,並使中華民國消滅,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地方政府。另被告連戰上開中國光復台灣之言論,更使中國取得合法統治台灣之權利,致使中華民國之主權蕩然無存,有效統治之台澎金馬領域,更有日後被中國併吞之高度危險,其行為顯已超越和平交流之範圍,已該當刑法通謀開戰端及通謀喪失領域罪無疑。

    

綜上所陳,狀祈

鈞署鑒核,依法起訴被告,以正法紀,並保權益,實感德便。

 

   謹   狀

 

臺 灣 高等 法 院   檢 察 署         公 鑒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4    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呂秀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