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台灣宣言

立法院

台灣台北

02.19.2016

 

鑑於思想、良心以及宗教自由是受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護的普世權利。

 

鑑於諸多國際非政府組織所做的報告均指出,亞太地區的宗教自由與相關的人權迫害情形正在惡化,並威脅到該區域的安全與穩定。

 

鑑於各國政府間正在建立與強化全球的力量來促進這個基本人權。

 

鑑於台灣已被證實為亞太地區促進人權、包括宗教自由及信仰的模範,並處於亞太地區協調各項人權倡議的戰略地位。

 

鑑於來自世界26國、近百位政治、非政府組織,以及宗教界領袖齊聚台灣,共同致力於促進亞太地區的宗教自由與相關人權發展。

 

鑑於對於宗教自由或信仰的限制直接影響到被迫移民的人數,使得亞太地區因為政府放任宗教迫害而造成的難民人數大增,並引發人道危機。

 

因此,我們在此發表與簽署「宗教自由台灣宣言」,誓言建立與增強現有的宗教自由倡議網絡,以及促進各自國家與亞太地區的宗教或信仰自由,包括建立政府與非政府間的機制。

 

我們也宣示要建立政府、非政府,以及宗教界三者的合作機會與戰略夥伴關係,共同促進亞太地區的宗教自由。

 

我們也宣示要對被迫移民與難民問題做出回應,對因受宗教自由迫害遭到的個人或社群,提供人道協助與救護。

 

我們也宣示要對任何藉由宗教之名所做的各種惡行加以譴責,並保護宗教弱勢族群的人權與傳教自由。

 

因此我們敦促各國政府、宗教團體、學術團體,以及非政府組織,透過正式書寫的文件以及公開聲明的方式,在各自國家積極增進與維護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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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秀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