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宣言解密

 

呂秀蓮

12.01.2016

 

73年前的今天,1943年12月1日,一份以「開羅宣言」(The Cairo Declaration)為名的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é),同時在華府、倫敦與重慶三地發布,成為論述台灣主權的關鍵文件。中華民國政府主張根據「開羅宣言」,台澎等地應歸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主張因推翻中華民國而「繼承」中華民國所擁有的台澎及西沙與南沙群島主權。開羅宣言說: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開羅宣言到底是一份怎樣的文件?根據國史館藏的「王寵惠報告開羅會議經辦事項紀要」,開羅宣言只是一張A4大小,沒有標誌和日期,無人簽名的新聞稿,前後4段共22行英文打字。對照二戰期間所有其他宣戰或協定,均由簽署國代表具名簽署並附上年月日,開羅宣言完全不像國際協議的文件。英國皇家文書辦公室保存的只是隔天倫敦泰晤士報的一張剪報,並無原件。

 

事實上,開羅宣言只是美、英、中3國為迫使日本投降而發表的政策宣言。當時邱吉爾對中國充滿偏見,不願中國成為強國,但羅斯福卻希望削弱歐洲帝國氣勢,由美、英、蘇、中一起主導國際,而史達林不承認中國是強國,不願與蔣會面,因此羅斯福、邱吉爾與蔣介石3人先於1123~26日在開羅開會,再轉往伊朗首都德黑蘭與史達林進行德黑蘭會議,而蔣介石則飛返重慶。

 

195521日,邱吉爾在國會答詢時稱,「這個宣言只是共同目的的聲明,宣言之後很多事已發生。」1971428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布瑞 Charles Bray 表示,「關於台灣地位的美國立場,我們認為此事未獲解決,因為在開羅與波茨坦的宣言中,同盟國發表意向稱,台灣與澎湖為中國的一部分,此種盟國暫時意向的執行,從未正式執行。」足見英、美2國根本未認可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

 

蔣介石對台灣並不重視,他跟羅斯福會談中,總共有19項要點,除第9項提到「中國兼併滿州、台灣」之外,其他主要爭取美國援助。2年之後,美、英、蘇簽訂「雅爾達密約」,亦隻字未提台澎。

 

開羅會議之後2年,世局丕變,羅斯福病逝,希特勒舉槍自盡,歐戰結束,杜魯門取而領導。7月間,美、英、蘇3國在波茨坦會談,發表對日本的13點呼籲,其中第8點明言: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86日及9日,美軍以原子彈轟炸日本,死傷慘重,815日日本天皇宣布投降,92日與盟軍代表簽署降伏文書,宣布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之各項條款。因此,開羅宣言原有的國際法瑕疵,由於後續的波茨坦宣言與日本降伏文書而獲得程序補正。

 

但是就實質意義而言,開羅宣言的意旨完全牴觸1941814日英、美發表的「大西洋憲章」:

  1. 凡未經有關人民自由意志所同意之領土變更,兩國不願其實現。
  2. 尊重各民族自由決定所賴以生存之政府形式的權利。

 

也違反19451025日成立的聯合國宣言,「任一成員不得單獨與敵國講和,任一會員國也不得單獨或私自從敵國取得任何領土。

 

開羅宣言未經台灣人民自由意志之同意,武斷要求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既不符合國際協議的形式要件,更違反國際公法上「住民自決」的基本法理,根本缺乏法律拘束力,因此在1951年召開的舊金山和平會議就被推翻,由49國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明言放棄台灣、澎湖、及南沙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但未指定這些島嶼的歸屬。

 

論斷台灣主權問題,必須審慎了解歷史脈絡與是非曲直,不可迷信國民黨威權體制下的謊言謬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呂秀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