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反對行政院頭痛醫腳 • 變相嚇阻公民投票

 

 

行政院於411日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其中第9及第12條增列,「提案人及連署人應附具國民身分證影本」,侵犯個人隱私及公民投票權之行使,阻撓直接民主之實踐。

 

按行政院增列的理由有二:一為防止連署偽造,二因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無黨籍候選人連署書應附具身分證影本。此二理由實屬頭痛醫腳,本末倒置!

 

一、連署如有偽造不實,依公投法予以刪除即可,如涉嫌偽造文書,早有刑法懲處,豈能因少數人之故意過失,「懲罰」全國18歲以上之國民?

 

二、公民投票為憲法保障之直接民權,而國民身分證為全體國人的基本隱私資料。為行使公投權,竟強迫犧牲隱私權必使大多數公民望之卻步,徒增公投連署困難,實乃變相嚇阻公投之進行。

 

三、無黨籍有意參選正副總統者,在全國公民中屬極少數特例,願連署支持者,必屬有高度信賴關係的人,責其附具身分證或無不可,但強制行使公民投票權之18歲以上全國公民亦需如此,根本風馬牛不相及。

 

四、過去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制定鳥籠公投法,阻撓公投行使,豈料全面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居然設下比鳥籠更困難的障礙,變相剝奪公投的行使,大開台灣民主倒車,愧對民主先賢!

 

民主國家沒有永遠的執政黨,立法應無私無我,不容因人因黨而偏執。敬請貴委員本於福國利民之旨意,超越黨派,堅持反對行政院提出「公投連署需附具身分證影本」之反民主、反人權版本。

 

 

「台灣和平中立」公投提案領銜人           敬上

 

201951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呂秀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