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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陳正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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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總統呂秀蓮,今(15) 天上午應邀參加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釣魚台爭議與和平解決途徑」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致詞。呂秀蓮首先表示,早在1971年,她便在美國芝加哥策劃了一場保釣遊行,而2008年6月她在訪問日本之際,恰巧碰到「聯合號」海釣船在釣魚台海域遭日方扣押事件,經她在日本的交涉,船長等人很快便獲釋放。因此,在場各位不須懷疑她在釣魚台主權歸屬爭議中的立場。不過對於釣魚台主權爭議,呂秀蓮花了20分鐘講解歷史上幾個重大時間點,並提出4點關鍵問題,希望參加研討會的各位學者先進能夠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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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呂秀蓮的談話稿

釣魚台距離台灣基隆102海里,距日本琉球首府那霸230海里,距中國溫州市192海里,台、日、中三方都宣稱對釣魚台擁有主權。釣魚台到底是誰的?

就歷史資料來看,至少在明朝 (1556年) 便已有文字記載,說明釣魚台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就地質結構言,釣魚台處於東海海床邊緣,屬「中琉界溝」(俗稱「黑水溝」),與琉球群島無地理上關係,非琉球群島陸地的自然延伸。1887年清廷宣布在台灣建省,但因下列歷史事件的演變,釣魚台主權形成台、日、中三方的重大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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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895年1月14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決定,聲稱釣魚台為「無主地」,在釣魚台立下國標,正式劃入日本版圖。
  2. 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清廷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但是黏附的地圖上,並沒有釣魚台。爭議點:馬關條約中,釣魚台到底算不算台灣的附屬島嶼?台日雙方看法迥異。
  3. 1943年「開羅宣言」與1945年「波茨坦宣言」:1943年「開羅宣言」,承諾將「台灣、澎湖列島等」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的土地歸還中國;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以及1946年的「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明確規定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簽署國暨戰勝國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的小島 (北緯30度以北),其中不包括釣魚台 (北緯25度)。
  4. 1947年4月,聯合國在未經日本簽署下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諸島(奄美諸島、琉球群島、大東諸島)」單方面交給美國「託管」。釣魚台在美日的認知中,屬琉球群島的一部份,因此也劃為美國託管。
  5. 1951年「舊金山和約」,並未明確具體提及釣魚島,美國根據該條約第二章第三條託管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群島時,將釣魚島群島亦劃入其中而託管管治。
  6. 1971年「美日沖繩歸還協定」,美國將琉球 (包括釣魚台) 的「行政權」歸還於日本,唯行政權並非主權
  7. 2010年9 美國國務卿希拉蕊及美國白宮國安會亞太資深主任貝德分別表示,美國對中日主權爭議不採取立場,但美日安保條約適用範圍及於所有受日本行政管轄的地區,釣魚島列嶼自1972年即受到日本「行政管轄」,這是美方長久以來的一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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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問題:

  1. 1895年1月之前,釣魚台是否為無主地?
  2. 清廷對釣魚台問題有無表示過立場?
  3. 根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釣魚台非日本領土。聯合國及舊金山和約對釣魚台的處置,其合法正當性 (legitimacy) 為何?
  4.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釣魚台主權的法理依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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