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前副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05.16.2013
針對行政院公審會今 (16) 晚認定由前副總統呂秀蓮提案領銜的之「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公投提案係屬全國性公投議題而否決本案,呂秀蓮表達嚴正抗議,認為公審會淪為行政院打手,作出違憲違法的審議,她將依法尋求行政救濟,捍衛新北市民的正當防衛權。
行政院公審會今天開會審議此案,呂秀蓮傍晚在民進黨新北市何淑峰議員、沈發惠議員、高成炎教授、詹順貴律師等人的陪同下出席會議並陳述新北市公投擋核四的正當與合法性。
呂秀蓮表示,此案有5萬1千353位新北市民提案,也經新北市公投審議委員會無異議認定屬新北市地方性公投事項,但行政院公審會卻漠視與扭曲5萬多名新北市民的民意,作出錯誤決議,她要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呂秀蓮說,新北市民對於核電廠的施工和運轉之好惡可否,具有「第一逃命圈的正當防衛權。」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集水區保育及管理、公共安全、環境保護與災害防救之規劃與執行均屬直轄市自治事項、地方制度法第16條規定,直轄市民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核四裝填燃料棒屬地方政府權責的「電業」問題,非「電政」問題等理由。此外,依大法官第498號釋憲文,「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呂秀蓮認為這六大論點理由充分,百分之百合法,但公審會仍然作出違憲違法審議,她譴責公審會草率糟蹋5萬多位新北市民的優先正當防衛權 。
依公投法第54條規定,公民投票若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或法律之爭議或其他之行政爭議,應依大法官釋憲或依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之,第55條也規定,全國性或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經審議委員會否決者,領銜提案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得依行政爭訟程序提起救濟。對於今晚的結果,呂秀蓮表示將會依法尋求行政救濟或大法官釋憲,針對核四問題展開法律戰,週六 (18) 下午2點將與「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在NGO會館 (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 合辦「核四議題全國性與地方性公投法律面面觀」研討會,由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主持,李建良、徐偉群、王毓正、羅承宗教授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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