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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監察院之存廢
 
六十歲以上的朋友,應該還記得很久以前有一位白髮鶴顏的長者陶百川,他是兩蔣時代的監察委員,雖是所謂的「外省人」,卻是台灣尋常百姓心中的「包青天」。他在威權時代,以監察委員職權平反糾辦的案子不勝枚舉,他愛國愛民,言人所不敢言。美麗島事件爆發,反對陣營被一網打盡,陶公挺身而出,多次向蔣經國面陳逆耳忠言,甚至不歡而散。
年輕的朋友,真可惜,自從你關心政治以來,無緣認識這樣有風骨有志節的從政者,因為從媒體尤其網路,你認識的盡是一些會kuso,敢胡說八道的「政治達人」;「風骨」早已在政壇絕跡。
根據憲法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三權。監察院對行政、司法及考試三院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處分,經審查認為有違法失職時,得提出糾正案;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辦。此外,監察院設審計長,每年針對行政院的決算書,向立法院審核報告,替人民監督政府的預算執行成果。這三項對於中央政府的執政效能及官箴良窳當然重要,廢掉之後,誰最開心?
很多人反對監察院是因為它違反「三權分立」的民主憲政常規,事實上真正的理由是監察院提名不當,表現欠佳,功能不彰。如果每位監察委員都是公正無私,打擊特權貪瀆的御史大夫如陶百川先生,我們不但不應反對,而且求之不得。
真正的問題是監察委員如何產生?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從李登輝時代開始,包括大法官、監察及考試兩院委員的審薦工作專屬於副總統,我因連任兩屆,有機會負責這三項審薦工作。我設定一套公開徵詢,為國舉才的審薦制度,並邀請各界賢達擔任審薦委員。但我們審薦出來的是法定員額的1.5倍,再呈請總統決定最後人選。至於正副院長則由總統欽定,不經審薦。但立法院是否認真行使同意權?如果一黨獨大,執政黨立委全成橡皮圖章,只會護航。
這次朝野撻伐的有三點:
1. 總統為何提名「有案可稽」的人擔任監察院正副院長?
2. 國民黨反彈的是總統為何不經「黨對黨」協商?
3. 民進黨反彈的是副院長人選過去總總違法失職情事。
總統府的回應是提名國民黨籍的副院長因為「不同黨可以促成政黨和諧」,並轉述蔡總統感謝黃健庭「當初願意跨黨派藩籬,為化解社會對立而努力。」
朝野的態度恰正突顯如下問題:
1. 憲政體制如監察院竟被朝野視為「政黨協商」的籌碼,執政黨更視之為政治酬庸的肉餅。
2. 正副院長提名人既均「有案可稽」,民進黨怎麼選擇性反對其一,卻袒護自己?
3. 總統及立委諸公多年來都說要廢監察院,為何要將世界各國早已設立,位階高於總統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設在監察院?
4. 一旦監察院廢除,國家人權委員會如何自處?文武百官誰來監督?
主張廢除監察院的朋友,何不立即啟動相關程序,並勸導被提名者「從善如流」拒絕就任,不然就要嚴格監督下週立法院的同意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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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秀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