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說過去憲法保障法官終身職是戒嚴時代為免法官害怕丟工作,而在判斷上受到政治力介入影響,造成私法不公的一種因應措施,然而現在戒嚴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所以保障法官的法官法時代也該終止了。如今民主時代,法官已經不會受到政治力迫害,所以不須保障終身職,對於不適任法官因該予以淘汰。對於白玫瑰運動所提出以[專家陪審制度]來彌補法官失職的缺失,呂秀蓮認為可以參考現任司法院長賴浩敏所提出的[公民觀審制],因為台灣的民情和歐洲不同,在歐洲的陪審團是榮譽,可以超脫個人私利,而在台灣如果陪審團有些人不公正,或是牽扯到利益,再加上缺乏法律專業,那樣的判決會頗令人擔憂,因此在轉型期如果採用[公民官沈制]邀請社會上特定人士來觀審,也可以達到監督作用,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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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合法合理合情 法官僅是公務人員中之一類科 怕他們受到威脅利誘 而給予終身職保障 真的是違法亂紀 呂總統的見解值得推崇肯定
可以用交換法官的方式和別的國家交流法官嗎 法院的判決對社會的影響非常大 往往判例會成為左右社會風氣的一環 利用和別的國家交流的方式 除可以避免立場影響判決外 對於公平性也會有所提升 在建立司法威信後 再培養國的法官 相信對於社會風氣會起一定的作用
廉政署召集委員陳x文寶路法律訴訟代理關說有關?
贊同
是否,士林地檢署的﹝長官﹞又要用檢察官陳昭仁那套吃案遊戲,重複的模式又要用在安股103年度他字第3747號詐欺案身上,知道原告﹝103年8月11日上午10時40分﹞要出國旅遊,就故意選在這個時間,開進度查詢偵查庭,就算原告請假,也可以不予理會,也不另在開一次進度查詢偵查庭,直接又要尋找各種理由,對被告做判不起訴判決。 一、原告沈容華於103年8月5日接獲,士林地檢署安股102年度他字第3747號詐欺案﹝刑事傳票﹞通知書,應到日期﹞103年8月11日上午10時40分﹝開庭進度查詢序號﹝33805751﹞ 二、但原告沈容華已於103年7月已安排103年8月10日,下午搭乘3點15分飛機前往日本四國旅遊﹝旅行社為山富旅遊﹞,原告沈容華預計於103年8月14日回到台灣,目前本人已向安股許檢察官請假,但原告沈容華又非常擔心,士林地檢署又在玩陳昭仁的吃案模式如下: 1、原101年5月9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陳昭仁騰股﹝101年度他字第231號詐欺案﹞開庭通知,原告沈容華於101年5月30日上午10點10分,開庭進度查詢序號﹝858991﹞,當時,同樣原告沈容華已安排於101年5月28日至國外旅遊,沈容華同樣也有向檢察官陳昭仁請假,但之後就未接獲檢察官陳昭仁的開庭通知,101年9月就收到檢察官陳昭仁﹝101年8月17日101年度偵字第9152號﹞不起訴美商寶路的判決書,不起訴理由:「本件尚無法排除送檢之飼料樣品遭污染、變質之可能」。 2、但當初送檢寶路寵物食品的是行政院農委會,委託桃園縣政府,交由行政院農委會台南家畜試驗所檢驗的,您豈不是所謂的無法排除送檢出問題,就是懷疑寶路寵物食品中的三聚氰胺,是行政院農委會及桃園縣政府,惡意添加的? 如此離譜、又不合邏輯的判決,如此協會多次請士林地檢署林檢察長與檢察官陳昭仁至今 ! 兩位都不敢正面回覆協會。 3、現在,這一次士林地檢署又安排開庭時間:﹝103年8月11日上午10時40分﹞為什麼 ? 又是沈容華已安排出國時間的時候,故意安排開庭進度查詢偵查庭,是否,實在太巧合了? 是否,士林地檢署又要始用檢察官陳昭仁那一套吃案的遊戲,重複的模式又要用在安股103年度他字第3747號詐欺案,知道原告﹝103年8月11日上午10時40分﹞要出國旅遊,就故意用選在這個時間,開進度查詢偵查庭,就算原告請假,也可以不予理會,也不另在開一次進度查詢偵查庭,直接又要尋找各種理由,對被告做判不起訴判決。 協會會如此説,是因為士林地檢署實在太會吃案及包庇被告寶路公司,如您也是原告被受害飼主,您會相信士林地檢署, 不會再度吃案及包庇被告寶路公司嗎?